各相关研究生:
按照《浙江大学家庭经济困难研究生认定与资助工作指导办法(试行)》(浙大研工发〔2020〕3号)文件要求,现启动2025-2026学年家庭经济困难研究生复核与调整工作,具体通知如下:
一、认定类型
参照杭州、海宁、宁波、舟山等校园所在地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结合生源地经济发展水平、学校收费水平、学生家庭经济能力等因素,将家庭经济困难研究生确定为家庭经济困难和家庭经济特别困难两个档次。
(一)符合下列条件之一,可认定为家庭经济困难研究生:
1.家庭收入低,缺少经济来源的;
2.家庭成员患重大疾病或伤残,基本丧失劳动能力的;
3.家庭遭受自然灾害或突发意外事件造成较大财产损失的;
4.其他情况导致家庭经济困难的。
(二)符合下列条件之一,可认定为家庭经济特别困难研究生(需上传证明材料):
1.脱贫家庭学生(原建档立卡贫困户)、脱贫不稳定家庭学生、最低生活保障家庭学生、特困供养学生;
2.孤儿、烈士子女、持证残疾学生及残疾人子女;
3.城市低保边缘家庭学生、低收入农户家庭学生;
4.其他情况导致家庭经济特别困难的。
(三)有下列情形之一,不能认定为家庭经济困难研究生:
1.在评定过程中虚报家庭经济情况或存在其他弄虚作假行为者;
2.有不合理消费行为或奢侈消费行为者;
3.其他不能认定为家庭经济困难研究生的情形。
二、新申请家庭经济困难研究生
需要新申请认定家庭经济困难研究生的学生,在“研究生管理信息系统”(https://yjsy.zju.edu.cn/)中“奖助”模块“困难生认定”如实填报家庭经济情况,并提交申请。申请完成后导出申请表(调整表格,控制在1张A4纸之内),导师签字后交至辅导员。
三、已认定家庭经济困难研究生复核与调整
1.登录研究生信息管理系统(网址:https://yjsy.zju.edu.cn/),点击“应用中心”。
2.选择“奖助”模块,选择困难生认定申请。点击【复核】按钮,进入复核页面,根据实际需求核实确认相关信息:
(1)如无误,则点击【信息无误,确认提交】按钮,数据提交至学院。
(2)如需调整等级,点击【修改】按钮,可编辑原认定申请所有信息,并填写修改原因,完成后提交至学院;同时需填写《家庭经济困难研究生认定等级调整申请表》(附件3)交至辅导员。
(3)如需放弃资格,点击【放弃】按钮并填写放弃原因,完成后提交至学院;同时需填写《家庭经济困难研究生资格放弃声明》(附件4)交至辅导员。
四、时间安排
1.学生本人于2026年3月24日前在研究生信息管理系统上提出申请或复核;
2.材料递交:需要新申请认定的同学请同时上交相关证明材料电子版到邮箱22426084@zju.edu.cn。
(1)认定经济困难学生无需提供证明材料,只需提供导出的《家庭经济困难研究生认定申请表》(附件2);
(2)认定经济特别困难学生需提供认定为建档立卡户、低保家庭、烈士子女等相关证明材料扫描版,不需另外盖章;
(3)材料上交时间:2026年3月24日前。
3.学院认定、复核与调整:
(1)学院根据学生申请和上交材料情况进行审核认定。
(2)认定时间:2026年3月24日-3月31日。
4.学院审核通过后将公示3天,公示时隐去学生个人敏感信息及隐私。
五、注意事项
1.所有2025-2026学年秋冬学期审核通过的家庭经济困难研究生均需完成复核,春夏学期新申请的无需复核;
2.硕转博研究生需用博士研究生身份重新认定。
附件1:浙江大学家庭经济困难研究生认定与资助工作指导办法(试行)-浙大研工发〔2020〕3号.pdf

